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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超生罚款政策问题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咨询超生罚款政策问题
2017112010090402 2017年11月20日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市民表示其需要将第三个儿子(2007年出生)转入本市,其称小孩出生时其属于增城区新塘镇户口,罚款制度由增城区管理处罚。 现市民咨询超生罚款政策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解答。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增城区政府
回复情况

  增卫计信函〔2017〕463号

  关于王先生咨询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复函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贵中心于2017年11月21日转来的《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函》(穗12345转字第2017112010090402号)已收悉。市民反映其需要将第三个儿子(2007年出生)转入本市,咨询其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现就市民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11月21日上午,我局法规科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市民了解其情况,据反映,市民户籍现属广州市天河区,2007年超生生育第三小孩时其属于我区新塘镇户口,该小孩已入户梅州市五华县。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通知》(穗发改〔2017〕381号)规定,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的前置条件。至于咨询其超生小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由于市民夫妇户籍不在我区,我区无权处理。我们建议市民备齐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现户籍地计生部门接受处理。若户籍地计生部门需要提供生育时的社会抚养计征标准可来函我区要求提供,我区将积极配合。市民表示清楚、满意并同意结案。

  专此函复。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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